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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本科专业实验实训类课程进行梳理和进一步规范的通知

发布者:谈秀菁发布时间:2018-04-16浏览次数:1976

各学院:
    实验(训)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、创新能力和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,也是三评估一认证需要考查的重要内容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本科专业实验实训类课程的过程化、规范化管理,提高各实验室(实训)室的使用率、开放率,增强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,结合相关评估要求,请各专业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。
一、实验实训类课程的信息汇总
    本通知所涉及的实验实训类课程主要是指各专业依托实验室(实训室)开设的实践类课程,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、实训课、上机课和学时在8学时以上的课程内实验课(实训课、上机课)。
请各专业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对此类课程进行梳理,并填写附件1《XX专业实验(训)课程信息汇总表》。通过梳理,进一步明确哪些课程是独立设置的实验(训)课程,哪些课程是非独立设置的;明确各课程的性质是实验课还是实训课,明确各课程所依托的实验室(实训室)以及课程开设情况。
二、实验实训类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
    各专业要严格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实验实训类课程,独立设置的实践课和学时在8学时以上(含8学时)的课程内实践环节,都要编写实验(训)教学大纲,实验(训)学时在8学时以下的课程,可不单独编写实验(训)教学大纲,但实验项目、学时、要求等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体现出来。实验实训类课程教学大纲的模板详见附件2。
三、实验实训类课程教学文档的管理
    在实验实训类课程开设过程中,各专业以及各实验室应完整妥善保存相关教学资料,建立完整的实验实训教学文档。其中包括:实验(训)教学大纲和计划、实验(训)指导书、实验(训)课表、实验(训)室使用登记记录、实验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、实验(训)报告、实验(训)考核成绩等。
以上关于实验实训类课程的教学文档是三评估一认证必查材料,各学院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和检查,督促学生、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平时的登记记录工作,届时教务处将会组织督导组对实验(训)教学的材料进行专项检查。
四、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设
    根据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》(南特师[2016]106号)和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对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要求,各专业应鼓励实验(训)教师开设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(训)项目,原则上每门实验(训)课程至少应该设计1-2个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(训)项目。
    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的界定、课程范围、学时要求等详见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》,各学院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。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,在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,经过充分论证,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设置方案(项目),并填写附件3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表》。各学院依托教研室,组织专家组对所申报的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论证,最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。
    各学院要加强综合性、设计性项目实施的检查、督促与管理,不断完善已认定的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项目及大纲,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在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向实验室提交相关原始材料,包括实验报告、实验成绩、实验效果分析、实验总结等。
五、开放性实验项目的设计与实施
    为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、开放率,促进实验资源共享,自本学期起,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放性实验项目的设计与实施开展工作。根据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》,实验室开放范围为全校不同层次、不同功能的实验(实训)室。凡能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均可申报实验室开放项目,也可跨学院落实实验室及指导教师申报开放项目。
    请各学院结合各自专业实验室的情况,在适当、可行的原则前提下组织教师设计、申报实验室开放项目,并填写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》,由各学院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到教务处,教务处评审汇总后将在5月份向全校学生开放。本项工作具体要求另见通知。
六、其它
    1.实验(训)报告的编写和要求。实验(训)报告是实验(训)工作的全面总结,要用简明的形式将实验(训)结果完整和真实地表达出来。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:实验(训)目的和要求、实验(训)设备及器材、实验(训)原理,实验(训)内容(包括实验(训)步骤、数据记录、实验(训)结果,实验(训)小结(分析、讨论),实验(训)成绩等。
    模板详见附件,各学院可根据专业或课程特点对其进行适当调整,根据需要可做成实验(训)报告册子和单张实验(训)报告纸,学期结束后装订成册。
    2.请各学院负责实验(训)教学的老师务必于4月27日前上交附件1电子材料、5月15日前上交附件3、4电子材料,可发送邮箱sjjxk551@163.com(文件夹命名格式:实验(训)课程材料+学院名),同时报送纸质材料,报送地点:博英楼105室,联系人:何燕春,联系电话:89668036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附件:
 附件1 ××专业实验(训)课程信息汇总表.xlsx 

附件2 ××专业课程实验(训)大纲.docx 

附件3 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综合性(设计性)实验项目认定表.docx 

附件4 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汇总表.xlsx 

实验报告模板.docx 

南特师[2016]106号 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(试行).docx 

南特师[2016]107号 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(试行).docx

 
教务处  
2018年4月16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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